关于发布国家中心自主设计项目-临床循证研究专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8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建设,促进指南、共识、标准、著作等临床循证成果产出,现发布国家中心自主设计项目-临床循证研究专项,拟以后补助形式支持临床循证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资格要求

1.专项支持指南、共识、标准和专著等临床循证成果申报,成果需在制定工作组中标注“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National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Child Health)”或通过国家中心认证的内设机构、协同创新联盟,标注示例详见附件。

2.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国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或协同创新网络单位。项目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所发布临床循证成果的执笔人、通讯作者/主编,如为参与编写的需获得通讯作者/主编同意,签署成果使用授权同意书(详见附件)。

4.该专项项目资助2019年5月之后产出的临床循证成果,项目申报人限1项/年;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具体申报方式

1.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请各申报者按申报书要求填写,纸质版一式四份盖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一份上传到指定邮箱。

2.申报书递交截止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后补助支持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三、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玮泽、潘飞霞、李嘉斌;0571-86670084、0571-86670083。

2.联系邮箱:chcenter@zju.edu.cn。

3.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国家中心办公室。

4.此通知长期有效,仅适用申报国家中心自主设计项目-临床循证研究专项,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中心办公室所有。


附件:

1.国家中心自主设计项目-临床循证研究专项申报书.docx

2.国家中心自主设计项目-临床循证研究专项成果使用授权同意书.docx

3.标注示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