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中心标准制定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科技部等管理部门建设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决策部署,加快成果转化和科技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提升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将鼓励中心依托单位及其协同创新网络单位牵头制定儿童健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化工作指南》中指出,标准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中心工作总体安排,围绕儿童发展与健康促进、儿童/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儿童重大疾病综合诊治和儿童药物、器械临床试验4大研究方向制定相关领域的标准。项目面向全院公开征集,通过竞争分配的方式,申报项目通过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程序展开遴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承担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鼓励国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单位的人员参加。
  
2. 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限项要求

1. 同一标准制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标准制定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最多不超过2项;同年度立项不超过1项;已有在研择优委托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2. 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超过1年半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二)经费补助

项目采用启动经费结合后补助经费支持方式。启动经费5万元,地方标准立项后补助10万元,国家标准立项后补助2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申报人需要符合申报要求,且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 申报人须提交《国家中心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

3. 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中心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心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书。

2.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等。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项目总投入不予调整。

3. 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5. 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徐玮泽 扶琦博

联系电话:0571-86670083、13968038845

邮箱:ncrcch@zju.edu.cn

 

附件-国家中心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中心

 2020年7月7日